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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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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
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补充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

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4),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补充公告如下:

为偿还本公司借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信托”)融资人民币6亿元。渤海信托拟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托委托人,渤海信托为信托受托人及管理人),以信托资金6亿元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1,450万股股权(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18.5%,下称“标的股权”)对应的收益权,期限不超过三年,并约定到期回购。自渤海信托向本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渤海信托即拥有标的股权收益权。

1.上述股权收益权包括获得以下股权收益的权利

(1)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权产生的收入;

(2)自渤海信托享有标的股权收益权之日起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等事项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产生的收入;

(3)自渤海信托享有标的股权收益权之日起,标的股权和标的股权的派生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孳息;

(4)自渤海信托享有标的股权收益权之日起,标的股权和标的股权的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5)因标的股权发生法律诉讼、仲裁等产生的任何赔偿等。

2.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收益的安排

(1)在转让期限内,如渤海信托收取标的股权收益的,用于抵扣本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2)标的股权设定质押,质押股权产生的以下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一并质押:因质押股权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的股权;基于质押股权而产生的股息、红利;其它基于质押股权而产生的派生权益。

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划入渤海信托指定的信托账户,用于清偿主债权。

3.到期回购

本公司承担无条件溢价回购标的股权义务,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回购日为对应的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司向渤海信托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后,此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属于本公司。回购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及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等于转让价款本金即6亿元,回购溢价率为不高于9%/年,回购溢价款按季度结算。

4.渤海信托的资金来源、具体的质押权人

渤海信托的资金来源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的理财资金,募集销售对象为高净值客户,公司客户或同业客户,销售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以标的股权向渤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具体的质押权人为渤海信托。

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后,本公司将与渤海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可分得现金红利 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该笔分红款。公司对东莞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因此,该笔分红款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37%)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项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0,50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65%;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359,849,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16%。

3、其他说明

新世纪公司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对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世纪公司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