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2018 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 15:00—2018年4月1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1,0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名,代表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747,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0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0,2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82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699,8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699,8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699,8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699,8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938,4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03,9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8,643,7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03,9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786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新)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914,0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8,619,3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736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更新)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更新)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更新)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更新)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828,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75,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353,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75,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353,0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11,042,300股,赞成票股份数为210,214,20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699,80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8,747,698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7,919,59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28,3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699,80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8.301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周绮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