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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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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0 公司简称:黑牡丹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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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戈亚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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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不同项目的结算周期有所差异,所以一季度受公司部分项目的结算周期影响,收入确认及利润实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根据公司每季度披露的房地产经营情况简报中的季度签约金额数据,公司2017年全年签约金额比2016年同比增长39.57%(详见公司公告2006-012、2016-030、2016-046、2017-001、2017-016、2017-025、2017-042及2018-0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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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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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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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说明:

1.应收票据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将持有的应收票据支付工程材料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北部新城”项目代垫成本增加所致;

3.商誉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并购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所致;

4.预收款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和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到预售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上期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支付上期末计提的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构成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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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说明: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对应结转的营业成本也同步减少;

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的房产税及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转回前期计提的车库减值准备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将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利得和损失在此新增科目下体现,不再体现在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中;

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此新增科目下体现,不再体现在营业外收入中;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在此科目体现;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损失不在此科目体现;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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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收到土地增值税退税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支付工程材料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较上期增加所致;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北部新城”项目代垫成本增加所致;

6.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理财资金赎回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资金收益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9.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回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1.46亿借款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固定资

产减少所致;

11.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支付购买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常

州市大德纺织有限公司各5%股权收购款所致;

12.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9亿所致;

13.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期子公司常州市牡丹广景投资有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7.30%。该期定向工具于2017年8月21日到期兑付完毕。

(2)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6.80%。该期定向工具于2018 年2月13日到期兑付完毕。

(3)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6.00%。该期定向工具于2015 年9月23日到期兑付完毕。

(4)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三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80%。

2、经公司 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1)公司于2014 年10月29日发行了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5.40%。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毕本次回售,“13 牡丹 01”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757,401手(面值人民币75,740.10万元)。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发行了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4.30%。

3、经公司2014年9月4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于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6.00%。

4、经公司201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公司已取得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5、经公司2015年9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5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00%。

6、经公司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7年11月,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已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经公司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券,发行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2017年10月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控股完成了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1亿美元,期限为3年期,按债券面值的100%平价发行,债券利率为5.80%,发行款1亿美元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到账。

8、经公司2017年5月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交易商协会接收了公司的注册文件,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戈亚芳

日期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