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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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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1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85,185,185股A股股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2,849,435.01元。按相关规定,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为:用于偿还对关联方的欠款和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3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对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的欠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农药和医药产业的发展以及培育和发展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3,209.6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450.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期末已入账的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06,585.23元;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82亿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04月25日和0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82亿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募集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韩雪、贺志华、邓超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没有与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国发股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发股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藻类、贝类、甲壳类等海洋生物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对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农药及医药工程项目的投资(限国家政策允许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饰、家具、仿古木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购销代理;进出口贸易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滴眼剂、散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酒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生产及销售本厂产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消毒剂(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生产(凭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经营),酒精批发(酒精储罐1*20立方米,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以上项目仅限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经营);大型餐饮、宾馆、公共浴室、咖啡厅、茶座(仅限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夜巴黎酒店经营)。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健康产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的投资(限国家政策允许范围)。藻类、贝类、甲壳类等海洋生物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饰、家具、仿古木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购销代理;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滴眼剂、散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酒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生产及销售本厂产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消毒剂(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生产(凭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经营),酒精批发(酒精储罐1*20立方米,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仅限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经营);大型餐饮、宾馆、公共浴室、咖啡厅、茶座(仅限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发大酒店经营)。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38证券简称:国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1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分类项目(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中分别列报“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0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05月28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2017年0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0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分类项目(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中分别列报“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金额-5,292,470.91元,“终止经营净利润”列报金额7,647,138.17元;并把2016年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2016年“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金额-13,977,230.18元,“终止经营净利润”列报金额-35,073,953.7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分类项目(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中分别列报“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联影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具体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等实际采购及售后支持业务,双方另行签订设备采购等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香雅”)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影”)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及医疗软件应用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框架协议经公司2018年4月13日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俞晔珣

注册资本:68,951.01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1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详见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6815注射穿刺器械(限一次性重点监管产品);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疗器械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医疗器械维修,从事医疗设备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设计,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高端医疗设备和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者。总部位于上海嘉定,研发中心辐射全球。根植中国,胸怀世界,通过自主创新为医疗机构提供涵盖影像诊断设备、放疗设备、服务培训、医疗IT的全方位医疗解决方案,普及高端医疗,提升服务价值。联影自主研发生产覆盖影像诊断和治疗全过程的高端医疗产品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并提供创新的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用心感知,用心创造,用心靠近。联影坚信:只要用心,就能改变。

公司、北京香雅与上海联影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当事人

甲方(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一: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方、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同意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多赢原则,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及医疗软件应用等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各自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3、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促进各方进一步发挥各方特长,有力地提升中国的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及神经系统疾病等的诊断与治疗的能力,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二)合作内容

2.1在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在乙方具有技术优势或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影像设备等产品和服务领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2.2在满足各方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致力于打造以高端医疗影像诊断和放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PET-CT,PET-MR,CT,MR,CT-Linac等)为核心的全国领先的分子影像中心和肿瘤放疗中心及建设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2.3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采购协议采购设备,原则上采购价格应按照当时乙方最近销售的该设备优惠价格执行。

2.4甲方未来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上述高端医疗影像及放疗设备的应用,并承诺在进行具体市场区域业务开拓前向乙方备案潜在客户名单及业务区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客户及潜在客户到乙方公司/工厂对相关医疗设备/器械进行现场考察,为考察提供必备的条件(技术讲解、用户体验等),并承担现场考察的相关费用。

2.5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乙方承诺:

(1)将甲方列为战略客户,针对甲方的发展及建设需求,向其提供在中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最先进的优质产品及最优惠的战略合作价格。同时,乙方为甲方进行全国供应渠道的整体协调,共同打造以上述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为核心的全国领先的分子影像诊断中心平台及建设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2)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级别的优质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采购的医疗设备保修服务、关键重要零部件更换及维修执行最优惠费率等;乙方在提供先进产品的同时,对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配套的应用培训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和产品技术支持等。

(3)优先组织甲方的产品供应,针对所有甲方投资涉及的医疗成员单位在用及未来新购或合作的乙方设备,提供维护、保养、维修、院内器械科人员培训等整体统一的解决方案,确定战略合作维保价格,并设立专属的售后服务团队负责。

(4)在提供先进产品的同时,为甲方提供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支持。在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针对甲方制定年度培养培训计划,以多种形式对其成员医疗机构影像专业医师或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结合双方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支持甲方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参与海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6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将基于在各自专业领域的资源与优势,探索合作共建基层或地方肿瘤等特殊病种筛查中心、共同制定大型设备配置标准、建设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合作开展国家科研项目,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效率。

2.7甲乙双方的高级管理层将针对上述项目定期开展交流和沟通,建立双方领导定期会晤机制。甲乙双方分管领导定期协商、决策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沟通、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8 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整体和/或单个企业履行合同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完全履行,并且均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在其投资运营的中心内,享有乙方设备最优价格和售后服务的权利,对其分子影像诊断中心平台享有要求乙方给予宣传活动支持的权利,享有要求乙方配合推动建立影像诊断行业标准的权利。有积极开发并成立分子影像中心的义务,对其与乙方合作项目有提前告知和报备的义务,对其合作的内容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

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甲方完成建设各分子影像诊断中心、肿瘤治疗中心,并配合甲方打造全国分子影像诊断中心平台和推动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对该影像诊断中心享有市场宣传推广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意向之原则上的约定,甲、乙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严格履行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具体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等实际采购及售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维保等)业务,另行签订设备采购等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则各方的权利义务应以该具体项目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甲方承诺采购期限届满之日止。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各方协商续约事项。如各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事项符合公司确立的医疗大健康发展战略,是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积极探索和培育新的产业和利润增长点、努力拓展大健康产业链的重要举措。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促进公司与上海联影在医疗设备方面的紧密合作,发挥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战略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北京香雅向上海联影采购高端医疗影像及放疗设备时,可以享受最优惠的战略合作价格,售后服务有保证且优惠,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4、本次战略合作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乙方研发的个别新设备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甲方的设备使用单位能否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拟开展医学影像中心、肿瘤放疗中心及远程会诊信息系统等医疗技术服务,为公司涉足的新领域,可能存在新业务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4、履行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所需资金,公司及北京香雅将采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解决。

5、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说明:甲维盐产品产量与销量为折百量,其他产品产量与销量为实物量。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价:万元/吨

说明:

1、本报告期甲维盐销价比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度上涨,原因是:甲维盐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阿维菌素价格波动引起的,阿维菌素本期采购均价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8.74%。

2、受市场需求影响,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克百威、异丙威、仲丁威以及邻仲邻异价格上涨,涨幅分别达到12.77%、24.06%、27.03%和16.98%。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价:万元/吨

说明:

1、本报告期相对上年同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甲维盐产品主材阿维菌素均价上涨18.74%,而邻仲、邻异产品主材苯酚、丙烯均价分别上涨1.33%和13.64%。

2、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阿维菌素价格上涨导致甲维盐销价上涨;由于苯酚和丙烯价格上涨增加了异丙威、仲丁威中间体邻仲、邻异的成本,故异丙威与仲丁威价格比上年同期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