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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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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4月16日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254.665万股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因授予日后有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2)授予数量:254.665万股

(3)授予人数:232

(4)授予价格:7.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A、B、C、D、E(不合格)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D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E级(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7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7年净利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日出具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06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232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8,081,215.09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46,6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534,565.09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36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17,360,000.00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19,906,65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6,650股,于2018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7,360,000股变更为219,906,650股。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由68.26%变更为67.4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254.6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81,215.0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665万股,按照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