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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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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光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1,739.89万元(不含典当业利息收入),上年同期为53,377.93万元,同比下降21.80%,主要是黄金销售业务同比减少;本报告期利息收入金额为483.33万元,上年同期为777.41万元,同比下降37.83%;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为42,223.22万元,上年同期为54,155.34万元,同比下降22.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派专人负责对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祺瑞珠宝店、上海银国府实业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闵仁美的借款进行催收,对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祺瑞珠宝店以及闵仁美的相关案件当事人已提起诉讼,并已对相关当事人的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上述诉讼案件法院均已做出胜诉判决,并且公司已将上述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阶段。下阶段公司将继续派专人负责跟进已判决、申请执行的案件;对未起诉案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将采取各类法律手段加紧催讨和回收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传华

日期-2018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0824 公司简称:益民集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