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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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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董监高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34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董监高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熊旭晴、李华才、刘文生、李健、刘勇虎、谢红卫、李仕民、何骥、付勇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承诺函》,承诺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承诺: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本公司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熊旭晴、李华才、刘文生、李健、刘勇虎、谢红卫、李仕民、何骥、付勇的有关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本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本人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