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 告
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赵素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其中:
1.持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基金”)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9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2.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8%)的股东赵素菲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一、股东减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18年4月17日,公司接到相关股东的函告,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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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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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芜湖基金本次实际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一致,芜湖基金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93,600股,但考虑到集中竞价对二级市场可能存在的影响,实际减持时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2.赵素菲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顺股份
股票代码: 002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城时代大厦主楼25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城时代大厦主楼25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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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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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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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陈玮
性别: 男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居留权:无
在天顺股份任职情况: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前述减持计划涉及的减持安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天顺股份于2017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信息披露义务人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为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为3,7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 2017年10月19日至 2018年4月16日期间,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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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天顺股份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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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过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承诺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并在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顺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991-3792613
3、联系人:顾永新、高翔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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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皖江(芜湖)物流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