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77版)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023
传真:0755-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债券市场、债券品种、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动态调整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控制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择机利用债券回购交易放大组合债券资产杠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增强基金整体收益。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本基金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用于估计央行货币政策,以考察央行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和窗口指导等操作对市场利率的影响程度。本基金将在对市场利率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3)个券选择策略
在对利率产品和信用产品的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综合对宏观周期、利率市场、行业基本面和企业基本面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考察信用产品相对利率产品的信用溢酬,结合市场情绪,动态调整利率产品和信用产品的配置比例,获取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主要依托公司内部的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对持有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防范信用风险。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当正股价格处于特定区间内时,可转换债券将表现出股性、债性或者股债混合的特性。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权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创造超额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仅限于到期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选择时,本基金将采用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防范信用风险。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素、担保机构等发行信息对债项进行增信。
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6)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1年,期间投资者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与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的1.1倍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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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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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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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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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2017年12月31日)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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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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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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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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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6%,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50=94,670.0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2、赎回费用
(1)2018年4月1日前,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根据2018年3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43只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及本基金最新修订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基金对A类份额和C类份额设置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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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2018年4月1日前,本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份额,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00=11,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1,000元。
2018年4月1日起,本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为5天,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00=11,000元
赎回手续费=11,000×1.5%=165元
净赎回金额=11,000-165=10,835元
3、转换费用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6%,则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0.6%)=596.42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转入份额=99,403.58/1.050=94,670.07份
基金转换费=0+596.42=596.42元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万份,持续持有期为6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1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1.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5=11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000×1.5%=1,725元
转入总金额=115,000-1,725=113,2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元
转入净金额=113,275-0=113,275元
转入份额=113,275/1=113,275份
基金转换费=115,000×1.5%=1,7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0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5、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
7、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披露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