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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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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8-01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陆旸董事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长孙健先生、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新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监事郭俊香女士、王春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边明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8年度开展铝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34,565,399股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15项、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8-017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7年9月24日至2018年3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4月10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除下述69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69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王军、杨东晓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其余67名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王军、杨东晓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已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