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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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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29

债券代码:122250 债券简称:13和邦0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3日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4月22日发行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2日至2018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和邦01、122250。

3、发行主体: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64号。

7、债券利率:5.8%(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3年4月22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4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债券于201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3和邦01”票面利率为5.8%,每手“13和邦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8.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

2、本次付息日:2018年4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和邦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每手“13和邦01”面值1,00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40元。

2、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手“13和邦01”面值1,00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8.0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对于持有“13和邦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即每手“13和邦01”面值1,00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2.20元。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栋

联系人:莫融 杨晋

电话:028-62050230

传真:028-6205029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伟才

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表:

“13和邦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填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8-3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质押的公司股份36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已于2018年4月17日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目前,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36,80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25%。此次股份解质后,和邦集团剩余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572,1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87.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12%。贺正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349,438,6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93%。此次股份解质后,贺正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邦集团合并剩余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870,99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85.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51%。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8-3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张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