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田振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雪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内,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4,977,9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1,864,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0%;本次增持实施后,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6,842,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7%。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1.2合并利润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宁波市供销社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本公司位于大庆北路564弄(29号5幢、6幢、8幢,30号1幢、30-1号2幢,30号-2号3幢,31号4幢~10幢)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江北区白沙街道拆迁办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截至2018年1月12日,公司已收到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拆迁办公室支付的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及搬迁奖励费等共计62,916,010.00元。拆迁相关事宜已履行完毕。

(2)2018年1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收到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成交确认书,竞得北京市密云区檀营乡MY00-0103-60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9.425亿元,且竞得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占该宗地居住用途建筑面积比例2%。2018年1月16日,京投置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截至2018年2月8日,全部地价款已支付完毕。

(3)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分立等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009)。

(4)2012年12月14日、12月31日,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的形式为以现金认缴该基金的出资额25,15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款487.69万元,累计已收回投资6,548.63万元。

(5)2015年4月7日、4月29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方式参与投资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仲盈”),公司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2017年3月20日,公司支付基石仲盈出资额3,600万元,完成全部12,000万元出资。公司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款324.03万元。

(6)2016年11月30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方式参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创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600万元。2018年4月2日,公司支付信安创投出资额1,800万元,完成全部3,600万元出资。

(7)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7号),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5.24%,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18年3月19日,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的2017年度债券利息5,240万元。

(8)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于2017年1月25日完成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2017年度第一期发行工作,公司为本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到期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产品简称为“17京京投置地ZR001”,实际挂牌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挂牌价格为4.84%, 期限为2年,每半年付息一次,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为2017年1月25日,首次付息日为2017年7月25日,每半年付息一次(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8年1月25日,京投置地支付了利息1,219.95万元。

(9)2016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电力”) 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6-070)。本报告期,收到中核电力预收款6,196.86万元,收到中核财务预收款1,983.87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振清

日期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0,777,5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155,519.40元。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636620,010-65636622

联系传真:010-85172628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2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闵庆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丁慧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议案表决权,董事陈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高一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议案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振清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田振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高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其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田振清先生、高一轩先生、郝伟亚先生、魏怡女士、陈晓东先生、邱中伟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田振清先生;

2、审计委员会由丁慧平先生、闵庆文先生、郭洪林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丁慧平先生;

3、提名委员会由郭洪林先生、丁慧平先生、高一轩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郭洪林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闵庆文先生、丁慧平先生、郭洪林先生组成,主任委员为闵庆文先生。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高一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同意聘任贾卫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邢林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田锋先生、潘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贾卫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 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其中经营业绩部分主要包括财务指标、项目运营、新增土地资源项目、专项任务等指标,占考核总分的80%,由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确认该部分考核结果;团队胜任能力及职业素养部分包括综合执行能力、战略推动能力、持续改进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及从业道德建设等指标,占考核总分的20%,由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团队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3。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附件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件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简历

田振清,男,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北京焦化厂、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一轩(曾用名“高轩”),男,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12月,任美国规划协会项目官员;2007年1月至10月,任美国规划协会驻华副总代表;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前期部项目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任本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田锋,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任职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收储储备部、分中心管理部、市场交易部;2007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平谷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潘长青,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设计一所设计师;2001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审图组建筑师;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部副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北京万城置地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中顺超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总监;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北京龙湖置地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08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远洋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北京唯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助理总裁。

贾卫平,男,1973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城建五公司、北京城建十公司、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等单位。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任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京投新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邢林霞,女,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8年至2011年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等单位;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1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职工监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相关议案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受聘任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受聘任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丁慧平、闵庆文、郭洪林

2018年4月17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相应的考核办法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更好地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确保公司健康运营;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丁慧平、闵庆文、郭洪林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2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建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简历:刘建华,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2006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北京市勘察处),历任技术员、项目主持人、土工实验室主任、副院长、党委委员;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审计法务部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审计事务部总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发展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