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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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7日,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关于其个人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谢晓东先生分别于2017年的5月4日、5月15日、7月19日、8月14日、11月16日、11月28日(具体见本公司已发布公告:2017-014、2017-017、2017-026、2017-033、2017-050、2017-051)将其名下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共计831.93万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08%。

谢晓东先生于2018年4月16日解除了其质押的上述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质押解除后,谢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0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3号文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9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城地股份2017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告,并对城地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城地股份三会资料、会议记录、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城地股份在2017年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叶海钢 李锡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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