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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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8-02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因工作人员疏忽,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11月修订)》之“第4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进行披露。

现进行更正通知,请广大投资者以《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为准。公司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8-02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2018年5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9)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5)(6)(7)(8)(9)(10)(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4月1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18 年5月3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8年 5月3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叶泉青、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