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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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8-02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2日,本公司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详见公司公告2018-010号)。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0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12号、2018-018号、2018-019号、2018-024号)。截止目前,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其他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398,728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7.6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72,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2,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7,245,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8-020)。

子议案1: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2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96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反对4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4,635,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2%,1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

子议案2: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9,4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96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反对4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4,635,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0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8%,2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4%。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王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8-03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现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于近日完成。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需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原2018年4月27日变更为2018年4月21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