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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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展“武汉CBD智慧新城”建设达成共识,推动新城在管理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为武汉CBD注入新动力,创造新机遇。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4月8日

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

6.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存储转发类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自有网站发布国内网络广告(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说明:阿里云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 经查询,阿里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内容概要

甲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整合甲方在金融、产业、运营等方面资源和乙方在科技、渠道、生态等方面资源,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从园区与楼宇、物业与新零售、健康与教育、政务与交通等多模块,构建CBD智慧单元、形成CBD智能中枢。通过在上述各模块全面实现智能化,打造一个创新、开放的智慧新城,帮助新城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能源能耗,形成一套新城运营新模式。

同时, 以互联网方法论+数据和新技术产生的IT代差+服务,连接“泛海e生活”客户应用端,搭建相应平台/服务中心,赋能泛海共同为其客户、会员、商户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零售、物流、本地生活、创业创新等,共同推动武汉CBD各类商住活动、“双创”建设等生态的发展。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阿里云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互相促进”的原则,同意在双方存在互补支持的业务层面开展合作。

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地产业务方面的深厚积累与阿里云在信息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将可充分结合,推动公司地产项目品质提升和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智能化体验。公司亦可借机探索房地产业务经营新模式,为房地产业务转型升级争取更多技术和资源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