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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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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晓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的说明:①公司在上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此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上年同期的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按照转增后股本计算;②公司于2017年11月无偿回购并注销691,496股股份,报告期基本/稀释每股收益以本期末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案件进展情况

201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因遭遇合同诈骗导致发生了存货灭失情况。2017年3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宽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程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发布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案件的进展公告》)

2018年3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①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宽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②被告人黄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本次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发布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获悉,被告人黄程不服本次判决,已提起上诉。本案尚待二审判决。

(2)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股东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潭溪”)通知,杭州潭溪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3,400,000股质押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三年(2018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19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质押后,杭州潭溪持有公司股份28,574,698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已质押股份13,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46.8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有关议案,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20.3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未完成国资委的前置审批程序,有关预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斌

日期 2018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0420 公司简称:现代制药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