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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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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购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广发证券”)签订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广发证券发行的【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2、产品简称:广发收益宝1号

3、产品代码:GISB3T

4、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5、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认购金额:12,000万元

7、投资收益率:4.88%(年化)

8、起息日:2018年4月17日(如遇起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起息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9、到期日:2018年10月15日(如遇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10、兑付日:到期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2、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情况

2018年4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简“四川利君”)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华泰证券”)签订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益18038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华泰证券发行的“华泰证券恒益18038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泰证券恒益18038号收益凭证

2、产品代码:SZ2838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认购金额:5,000万元

6、年化固定收益率:4.70%

7、起息日:2018年4月17日

8、到期日:2018年10月16日

9、兑付日:2018年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资金来源:四川利君自有资金

11、公司、四川利君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购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情况

2018年4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中金公司”)签订了《中金公司财富资金系列164期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中金公司发行的“中金公司财富资金系列164期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金公司财富资金系列164期收益凭证

2、产品简称:中金财富资金164期

3、产品代码:SZ4946

4、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5、发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认购金额:3,500万元

7、收益率:4.50%(年化,固定收益率)

8、起息日:2018年4月17日

9、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

10、兑付日: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

11、资金来源:四川利君自有资金

12、公司、四川利君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4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USD3M-LIBOR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预期收益率:4.50%/年

6、产品成立日:2018年04月17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07月17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8、工作日调整规则:指在结构性存款合同中特定事项所指向的日期为非工作日时则自动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若顺延后的日期为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顺延而改为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近的工作日。

9、产品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1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产品收益计算期限,如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11、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13、公司、利君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券商收益凭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内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截止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2月全部赎回(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外,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其他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公司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20,5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8,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书》;

2、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益18038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3、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金公司财富资金系列164期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4、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