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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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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二)技术风险

本项目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的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同高校、国外研发机构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发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自主解决,但若无法解决,可能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

(三)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金融政策将影响本项目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成本;国家宏观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将直接影响行业的市场规模,从而对公司开拓市场的难易程度造成影响。

(四)工程风险

本项目的工程风险主要为: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施工不能按计划进行、工期延长、工程量及投资增加。

(五)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及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国家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相应地,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对制造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是否合规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大。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不当,存在被环保主管机关处罚、责令停产整治的风险和受害人索赔风险,对公司正常的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业绩。

(六)项目用地获取的相关风险

笔电包装-微电子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项目的正常履行。

公司拟采取的对应措施:

(一)抓住我国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良好时机,在电子信息业快速发展,笔记本巨头业务量正在逐渐向西部转移的大好形势下,加快公司笔电包装基地的建设,扩大产能,成为优秀的包装服务供应商。

(二)在市场竞争加剧时,依托集团公司的研发团队,对设备、工艺的改进及替代料的开发,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推行精益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劳动力、设备利用率、场地利用率等降低成本,以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通过贯彻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原则,依靠增强自身实力来降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保证工程进度支付,又降低财务费用。加强工程设计、概预算控制和决算审计等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投资。加强地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测工作,使工程施工的未预见风险降至最低。

(五)对投资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网;项目在设备选择上优先考虑缔造设备,对所用的改造设备进行防震基础安装和减震措施,车间采用吸声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料纸、余料木、木屑均可以再生使用,对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六)公司应成立项目领导工作小组,配备得力的专业人员,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政府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竞拍获得土地。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笔电包装-微电子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替换“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是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笔电包装-微电子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替换“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以及当前行业发展变化等方面的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风险已充分披露,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0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的名称:江阴新通联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名为准)

● 投资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18年4月18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阴新通联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名为准,以下简称“江阴新通联”)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新通联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名为准)

公司住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斗山机械以南、华特东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徐宏菁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与持股比例: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占江阴新通联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纸包装制品、木包装制品的生产、批发与零售,木材的批发与零售、塑料制品的批发与零售,包装服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食品与危险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印刷。(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江阴新通联是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拓展业务的需要,促进更专业化“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更能为新通联旗下子公司提供原料配套;实施设立华东涉及中心,创新项目研发中心基地运作;推动中国托盘标准化建设;实现木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实现云端数据管理的标准化托盘循环租赁运作模式;延伸扩展纸木一体化的“一站式包装服务理念”,打造“包装物流”模式。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江阴新通联的设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适应可能出现的政策调整,不断加强产品研发力度,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以保障投资收益。

(二)江阴新通联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强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保证江阴新通联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拟设立的江阴新通联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确保注册手续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增资主体:重庆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6400万元(其中包含5910万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和利息)

●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须待《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况

2018年4月18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通联”)进行增资6,400万元(其中包含5,910万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和利息,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用以投资建设公司募投项目“笔电包装-微电子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新通联注册资本变更为6,700万元,公司对重庆新通联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新通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文洁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纸包装制品、木包装制品;批发、零售:木材、塑料制品、铁制品;包装服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食品与危险品除外);包装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重庆新通联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8,469,088.41元,净资产:3,966,179.66元,净利润:881,902.90元。

三、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新通联增资,是基于其系拟进行的募投项目“笔电包装-微电子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募投项目变更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次增资须待《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修订《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一、变更注册地址:

鉴于公司“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优化配套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3月完成验收结算,并取得了该项目实施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555号(2号南部厂房)”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罗北路1238号”。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跨级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跨级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18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新准则。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相应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2,610,787.28元,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2,610,787.28元。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7,835.96元,调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损失7,835.96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