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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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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权人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2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公司一楼3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月根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7名,代表股份50,507,788股,占公司总股份75,978,680股的66.4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407,3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3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5,623,5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523,18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7.26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鲍世宁先生、方明泽先生、朱炜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2018年工作计划等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2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卢文成先生、孙华民先生、夏启逵先生、钮建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卢文成先生、董事孙华民先生、监事夏启逵先生、监事钮建华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3,8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上述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350,9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78%。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卢文成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22,3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董事孙华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5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监事夏启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83,527股,占公司总股本0.64%;监事钮建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9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卢文成先生、孙华民先生、夏启逵先生、钮建华先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根据最新的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计划减持的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卢文成、董事孙华民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从公司处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监事夏启逵、钮建华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从公司处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文成先生、孙华民先生、夏启逵先生、钮建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卢文成先生、孙华民先生、夏启逵先生、钮建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卢文成先生、孙华民先生、夏启逵先生、钮建华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卢文成先生、孙华民先生、夏启逵先生、钮建华先生分别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2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二期”)持有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19,574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759,787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新麟二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麟二期持有公司股份3,3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3,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出资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19,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759,787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新鳞二期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麟二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新鳞二期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新鳞二期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新鳞二期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3、上市后新麟二期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麟二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麟二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麟二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是新麟二期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麟二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