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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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宏保险”)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宏保险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中宏保险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二、 费率优惠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宏保险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参加中宏保险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中宏保险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宏保险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中宏保险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manulife-sinoche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3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宏保险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宏保险所有。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4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25.05元。

在"中兴通讯"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18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