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18日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志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234,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07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合计代表15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216,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0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01,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0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0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0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23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50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