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142万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142万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4月17日,控股股东大晟资产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A11182202090-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A11182202090-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一街28-1景田邮政综合楼
4、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
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
7、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51,999,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1、姓名:周镇科
2、关联关系:周镇科先生持有大晟资产99.99%的股权,是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债务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人周镇科为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债务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将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当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3月26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签署《财务资助协议书》,由大晟资产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6个月,自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具体情况详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2,000,000元,预计提利息91,528.77元。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编号:A11182202090-2)。
2、《保证合同》(编号:A11182202090-3)。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