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31版)
(8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86)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8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400-8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8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9)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9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 .cn
(91)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深入研究时代背景,精选可长期稳定增长的企业,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和政策周期演变,充分评估权益类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充分研判市场风险,在预判短期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适当降低净值波动幅度,以起到平滑波动、降低风险的作用。在预判中长期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降低股票仓位,减少组合权益类头寸暴露风险。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变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定期评估现有的行业,动态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个股投资策略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思路,根据其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以及驱动因素的信息扩散方式不同而侧重不同的选股及持股思路。
(1)生命周期与选股
产业生命周期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由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认知不同,选股的侧重点稍有不同。
对于导入期行业,重点关注其战略思路和核心竞争力,筛选出战略思路清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关注的指标包括技术、牌照、专利、资质及管理团队素质等。
对于成长期行业,本基金将重点挖掘业绩超预期的优质企业,同时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行业竞争格局,挖掘出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考量的指标包括EPS及其未来两年EPS预期增长率、公司市值预期、行业成长空间等。
对于成熟期行业,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企业以外生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或重新进入导入期(成长期)的能力,选择具有较强外生扩大市场占有率能力或通过创新、变革等方式重新激活企业及行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对于这一周期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以定性的方式来评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2)驱动因素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驱动因素投资策略作为增强组合投资收益的手段,分为买入持有策略及短期交易策略。其中以社会内在变迁需求,业绩或一系列政策、经济数据因素驱动的个股,将采用买入持有策略。以短期政策或时间、科技新闻等公开信息为驱动因素的个股,本基金本着谨慎性原则,适度参与投资,将采用短期交易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普通债券投资过程中,期限配置对于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起主导作用。本基金普通债券资产投资策略为:
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实现对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的积极配置,构建优化的资产组合。
上述投资策略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1)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等基本面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今后一段时间内债券市场的变化趋势;
2)利用收益率曲线的情景分析,测算不同期限债券在不同情景下的回报;
3)根据债券的风险收益情况,构建本基金的普通债券投资组合。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转换债券资产投资策略为:选取债/股性适中和基本面良好的转债,同时通过对发行人转股意愿的分析,把握获利机会。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债/股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投资宜侧重平衡性配置,兼顾债/股性。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普通债券和股票等,可转换债券作为一个独特的资产类属,应兼顾债/股性,而并不是简单的普通债券或股票的替代品,平衡型的可转换债券品种是攻防兼备的投资选择。
2)基本面分析
未来几年可转换债券投资的个券选择比行业选择更重要。在把握行业周期性特征的同时,为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选择具有明显行业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将更为重要,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和发掘这些企业中股价估值合理的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此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资产组合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稳定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7、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6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中证800指数的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在当前市场中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13,059,104.38元,份额净值为1.02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28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只持有3只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杉杉股份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9 号)和《关于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20号),指出公司主要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符;部分信息未制作和报送重大事项备忘录;间接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四方面问题,对公司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价格计算公式的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起开始实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债券质押式回购在资金实际占款日内计息,导致回购到期日为节假日前一日的应收回购利息余额可能出现负值,未提利息将于节假日期间完成计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6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五) 在“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
(六)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增加基金合同生效的生效日期。
(七)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净值表现”。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八) 更新了“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信息。
(九)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