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2018-04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南京新百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南京新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报告,因工作调整的原因,潘利建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潘利建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利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潘利建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董事会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凯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凯鸿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凯鸿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被提名人简历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陈凯鸿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陈凯鸿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陈凯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凯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凯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陈凯鸿先生简历
陈凯鸿,男,198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研究所、中银国际证券机构销售部、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9)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88)。陈凯鸿先生在战略规划、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荣获2017年首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领袖奖。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8-04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战略指领职能,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的设置和构成进行修订,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更为11名。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9日14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
至2018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31日、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至第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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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或传真至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 其他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7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12楼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
3、联系电话:025-84761642、025-84761342;传真:025-84724722
4、联系人:周静、王辰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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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