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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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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60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0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1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2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3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8%。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实施3D玻璃面板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660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传艺科技,证券代码:002866)自201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于2018年4月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11)、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20),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开展各项审计、评估等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4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