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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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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8-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4月18日(周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8,635,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24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388,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2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2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2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9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4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4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4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98,247,001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9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4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18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9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4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4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5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6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1、2、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杨文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8-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1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11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1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公告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所列名单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均不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附件一所列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其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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