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版)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427,612.59元追溯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50,845,047.48元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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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列报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1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4 月22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截至2017年末,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245.85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9,092.7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970.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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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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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11项议案经洪城水业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9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 梁梦雅 电话:0791-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邮编:330025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