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版)
1、国联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国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国联财务的服务。
2、国联财务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当国联财务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国联集团按照国联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国联财务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苏公W[2018]E6002号),认为:国联财务能够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国联财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交易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公司无关联董事回避,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国联财务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联集团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56,700.28万元,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9,356.03万元;2017年度收取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14.46万元。
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向国联财务的同一关联人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期限为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
九、备查文件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编号:临2018-01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事项提示:
● 购买理财合作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 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公司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 理财期限:以短期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理财事项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公司历史理财事项
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临2017-017《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司2017年度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3,95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二、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本次理财事项均由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1、基本说明
公司2018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提供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属于保本赚息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编号:临2018-01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该类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向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交中心”)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期限为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
除此之外,无锡金交中心的同一关联人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56,700.28万元,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9,356.03万元;2017年度收取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14.46万元。本事项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同意,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8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亿元向无锡金交中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由于无锡金交中心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无锡金交中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无锡金交中心是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无锡市东亭镇凤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为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类金融产品及与金融相关的权益提供募集挂牌、备案发行、交易、登记、托管、过户、融资、质押等服务;发布市场交易信息;受托代理本中心挂牌产品的买卖;咨询服务;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7、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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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9、股权结构:无锡金交中心的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无锡金交中心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无锡金交中心购买理财产品,理财额度及授权事项如下:
1、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理财方式:拟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理财产品期限: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公司在无锡金交中心选择选择性得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未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选择性得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公司无关联董事回避,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联集团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向无锡金交中心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期限为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
除此之外,无锡金交中心的同一关联人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56,700.28万元,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9,356.03万元;2017年度收取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14.46万元。本事项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同意,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七、备查文件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适时出售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股票代码:600919)全部股票(8,294,249股),出售价格不低于7.00元/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一、交易概述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江苏银行8,294,249股股票,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0.07%,公司的持股初始成本为465万元,折每股成本约0.56元。
鉴于资本市场及个股股价走势具有不确定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适时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的全部股票(8,294,249股),出售范围包含在授权期限内江苏银行因发生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增加的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7.00元/股。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授权出售股票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全部股票(8,294,249股)
1、公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154,445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4、法定代表人:夏平
5、成立日期:2007年01月22日
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加投资收益,更好得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6月实施完成,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对标的资产2016年至2019年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范围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以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其中:
对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持有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8.74%股权、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8.74%股份、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公司20%股权、江阴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采取股利折现法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该等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对国联环保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67.5%股权、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65%股权,对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对锡洲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份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其评估价值作为该等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27,434.00万元,经相关各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27,434.00万元。
(二)业绩承诺金额
国联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光股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来源于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金额不小于各年度承诺业绩金额,即2016年度不小于36,169.60万元、2017年度不小于27,404.45万元、2018年度不小于27,937.12万元、2019年度不小于27,337.53万元。
二、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专字(2018)00545号《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实际数和承诺数的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由上市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国联集团实现了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无需做出业绩补偿。
特此说明。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编号:临2018-02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核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22,006.00万元(含本数)作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7年6月2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99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27日,华光股份本次发行新股15,493,135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4,424,988.4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24,988.40元,其中增加股本15,493,1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2,931,853.40元。华光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59,392,211.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支付完成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和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现金对价共计189,250,000.00元,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费用9,174,988.4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为利息收入)为281,538.8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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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收入)281,538.82元按规定要求办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要求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3月1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24,988.40元。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惠联热电25%股权和友联热电25%股权交易价格之和,金额为189,250,000.00元。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74,988.40元。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20,000.00元,本次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74,988.40元,根据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经公司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可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9,174,988.40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174,988.40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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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4日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1177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已于2017年7月14日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7年8月18日,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9,174,988.40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光股份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光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光股份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一: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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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费用1600万元。
注2:公司支付惠联热电25%股权和友联热电25%股权收购现金对价已于2017年12月27日办理完毕。
注3: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7年8月18日办理完毕。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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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2、15、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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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0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至2018年5月9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0
联 系 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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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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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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