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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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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9,650,922.1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890,047.24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80,243,492.65元。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543,250,64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138,289.5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47,105,203.0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一、钼产品业务

公司的钼产品业务为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具有焙烧、冶炼、钼化工、钼金属深加工一体化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包括焙烧钼精矿、钼铁、钼酸铵、高纯氧化钼、钼粉、钼板、钼棒、钼顶头等。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1、钼炉料

钼炉料产品主要有焙烧钼精矿、钼铁,主要应用于不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此外,作为合金铸铁的添加剂,钼可以改善和提高合金铸铁的耐高温性和耐磨性。

2、钼化工

钼化工产品主要有四钼酸铵、高纯三氧化钼等。四钼酸铵主要用于钼冶金(如生产钼粉)、化肥添加剂、颜料染料等。高纯三氧化钼可直接用于制取钼基催化剂,钼基催化剂广泛用于石油、塑料和纺织工业,同时高纯三氧化钼可用于钼冶金。

3、钼金属

钼金属产品主要包括钼粉、钼条块、钼板、钼棒、钼顶头等。钼粉主要用于制作钼及钼合金制品、电热元件及粉末冶金材料;钼条块主要用于精密钢冶炼;钼板主要用于制作钼圆片、钼板材、钼箔、钼极靶等;钼棒主要用于拉制线切割丝、电光源丝、绕芯线及引线支架以及制作电子真空元件、钼电极等;钼顶头主要用于穿制不锈钢、合金钢和高温合金等无缝管。

二、影视业务

公司影视业务主要为电影、电视剧的研发、投资、制作、营销与发行,是全产业链模式下的影视制片公司。在经营方针上,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经营风险后,公司在电视剧领域的投入及产出高于电影。

1、电影业务

公司的电影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吉翔影坊、吉翔天佑作为主要切入点,组建了专业的电影制作团队,业务涵盖电影制片全产业链,包括IP筛选、剧本策划、电影制作、电影营销等。

公司积极寻找优秀的电影项目进行投资和制作,综合考评每一部电影的剧本、导演、主创阵容、相关投资方、宣发方等信息,通过风控机制确定投入规模及比例,确保每个项目的制作质量。

2、电视剧业务

电视剧业务由公司旗下吉翔影坊作为主要制作载体。公司以打造“电影级别的电视剧”为理念,力求用电影工艺的投入水准制作电视剧作品,业务涵盖IP筛选、剧本策划、电视剧制作、电视剧营销和电视剧发行等。

3、IP版权业务及其他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经营方式外,公司影视业务还包括版权交易、影视剧商务植入、影视剧后端衍生品开发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一、钼产品业务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同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为钼精矿,采取“统一计划、集中采购”的采购模式,采购工作的内部流程如下:企管部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结合库存实际情况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要求,与供货单位签订钼精矿供货合同。

2、生产模式

产品生产的内部组织活动如下:根据销售部门签订的订单,由企管部下达具体生产任务,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生产。质量管理部负责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生产厂—最终用户”的直销模式和“生产厂—经销商/代理商—最终用户”的经销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直销模式为主。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销售定价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和公司生产成本等信息最终确定产品的销售定价,由销售中心负责客户投标或价格谈判。

4、贸易业务

公司贸易业务划分为国内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和出口贸易业务。

(1)国内贸易业务

“以销定产”为主的经营模式使得公司并无过多额外原材料及产成品存货库存,当客户出现短期较为急迫的采购需求时,公司正常的生产能力难以及时满足。为维持客户关系,完成短期大额订单,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从市场上采购部分产品履行合同。

(2)转口贸易业务

转口贸易是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将进口货物先储存在保税区仓库内,然后再转销至其他国家的业务,该业务不涉及实际进出口。当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公司则选择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如果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则公司会选择向国外出口钼产品,如果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相当,则公司将进行转口贸易。上述价格比较时要考虑税收、运费等各种交易成本。

(3)出口贸易业务

出口贸易是公司将在国内采购或国外进口的产品对外销售至其他国家的业务。当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或在产品进口后国际价格大幅上升时,公司会选择出口贸易。当将国内采购的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只涉及出口;当将国外进口的产品复出口时,涉及进口和出口。与转口贸易类似,上述价格比较时要考虑税收、运费等各种交易成本。

二、影视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影视业务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购买剧本创作劳务、购买演职人员劳务;购买或租赁摄制耗材、道具、服装、化妆用品、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等。所有采购均按照公司制作部制定的项目投资预算执行,并且以公司投资确认的项目份额出资。

生产模式

为分散投资风险,公司目前整合多方的优势资源,所投拍的影视剧均采取了与他人联合拍摄的方式,并根据投资协议确定各方对影视剧作品收益的分配。具体分为立项拍摄(执行制片方)和联合拍摄(非执行制片方)两种形式。

3、销售模式

(1)电影销售

公司通过电影发行公司委托各院线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其影片在各电影院的放映工作。电影制片方、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和影院按照约定的比例对影片票房收入进行分配。电影总票房扣除在线票务服务费、电影基金及税费、院线及影院分账及发行代理费后,公司一般可分得总票房的32%-35%左右。此外,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影片非院线渠道收入稳步上升,主要包括广告植入、网络版权、电视播映权、音像版权的转让以及衍生品授权等。

(2)电视剧销售

电视剧的下游行业机构包括电视台、网络新媒体平台与音像出版社等媒体机构,其中电视台和网络新媒体平台是电视剧最主要的播放平台,也是电视剧制片方最重要的客户,制片方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对电视台和网络新媒体的销售,除此外还包括广告植入、海外销售收入等。

(三)行业情况

一、钼产品业务

1、行业的周期性及发展趋势

钼的主要消费需求来自钢铁行业,钢铁行业的周期性波动直接影响到钼的需求,其他下游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其他金属合金行业等。下游行业对钼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决定了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2、行业的地域性和季节性

国内钼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拥有丰富钼资源储备的河南、陕西、吉林等省份。钼产品的消费主要集中在河北、辽宁、吉林、湖北、江苏等钢铁产业较发达的省份。由于钢铁行业决定了钼的主要需求,而钢铁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钼行业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二、影视业务

1、行业利好政策持续出台

影视文化产业政策环境良好。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涉及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金融、文化消费升级等多层次,并制定产业的发展规划。2017年5月国务院下放《“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三五”末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7年9月4日五部委联合下放《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臵比例的意见》,对演员片酬比例进行了划定,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规定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广电总局也多次发布关于支持电影发展的通知;财政部也积极推出对文化产业的资本支持,这都说明了我国文化产业广受政策支持,发展空间巨大。

2、国内文化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当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文化娱乐产业会呈现“井喷”态势。目前中国人均GDP已到8000多美元的水平,国人文化消费需求将快速释放。根据相关数据研究,以及今年“国庆黄金周”的消费情况也可以看出,老百姓对日常耐用品的消费也不仅仅像过去一样拥有就行,而是开始去追求耐用品的高品质,这就需要我们提供的产品不断升级。以电影为例,2017年国庆档期票房收入22.3亿元(扣除电商服务费后),历史上首次突破20亿元,同比去年增长40%;观影人次达到6979.3万人;同比增长36.2%。2018 年春季期间,电影票房屡创新高。

3、行业处于长期成长周期

我国影视文娱行业不仅是长期成长性行业,且距离行业天花板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近五年来,文化产业在政策支持和人们文化消费需求的快速释放的背景下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我国文化产业公共财政支持从2012年的1689.22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3165亿元,增长87.36%;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从2012年的2002.37亿元上升到3407.85亿元,增长70.19%;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8071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30785亿元,增长70.35%,占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3.48%升至2016年的4.14%。未来五年,文化产业仍处在黄金发展期。《“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三五”末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支柱性产业意味着该产业规模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以上。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6年4.14%要提高到2020年的5%,行业空间仍然较大。从就业人数开看,人均产值等方面与美日韩相比,我国整个传媒板块人均产值40万元,行业人均33万元,韩国人均22万美金,美国预计也高过30万美金,成长空间较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890.97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37,342.30万元,同比上升60.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965.09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937.43万元,同比上升647.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归母净利润为9,922.14万元,较去年同期的-6,694.51万元增加16,616.65万元,截止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43,430.18万元,较年初的302,058.08万元,同比上升46.80%。

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新增影视业务,公司于2016年底布局的影视产业于2017年度顺利开展业务,表现突出,实现营业收入38,816.13万元,该业务营业成本为21,064.85万元,实现毛利17,751.28万元,占公司总体毛利的比例超过50%,毛利率达45.73%,子公司吉翔影坊实现归母净利润15,414.17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总体实现归母净利润的70%;

2、2017年随着国内钢铁行业去产能效果的显现,公司主营钼铁等相关产品收入增加明显,实现营业收入181,059.59万元,同比增幅24.15%,但同时上游钼精矿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同比增加,钼业务营业成本为168,174.38万元,同比增幅24.49%,钼业实现毛利12,885.2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0,355.43万元增加24.43%,毛利率7.12%,较上年的7.53%减少0.41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下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