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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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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总经理就2017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543,250,64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138,289.5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 247,105,203.0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18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制订《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财务部就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西沙德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收购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持有的西沙德盖100%股权,并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的承诺,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应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4,924.85万元。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实际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127.65万元,未完成金额为16,052.50万元,完成率为-7.56%。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20,951.01万元。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婉萍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监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543,250,64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138,289.5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 247,105,203.0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18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财务部就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西沙德盖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收购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持有的西沙德盖100%股权,并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的承诺,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应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4,924.85万元。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实际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127.65万元,未完成金额为16,052.50万元,完成率为-7.56%。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20,951.01万元。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现金回报,公司致力于平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二、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543,250,64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138,289.5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 247,105,203.0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目前,公司坚持“钼业+影视”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实施战略转型,培育、发展新产业,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钼业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实施"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断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体系,坚持以钼业为基础,巩固公司钼产品在钢铁、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专注难熔金属领域发展,加强资源储备和开发。稳定各项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含量,实现专精特新。影视业务方面,秉承“坚持聚焦精品内容”、“重点反映时代精神”和“弘扬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创作理念,夯实内容的创作、投资、制作和发行能力,并且积极探索参与影视、游戏等相关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将公司逐步打造内容平台型公司,通过上市公司主体,构建从上游IP到中游影视、游戏再到下游衍生品的全产业链运营。

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将专门召开业绩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期间的表现,公司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次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对公司产生的具体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财务部就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

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西沙德盖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西沙德盖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7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9,945,4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40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99,998.89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9,181,478.1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0,818,520.76元。

2015年9月7日,公司接西沙德盖通知,西沙德盖已在乌拉特前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换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西沙德盖100%的股权,西沙德盖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约定,西沙德盖股东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承诺: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4,924.85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西沙德盖股东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于西沙德盖2017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西沙德盖补足,具体补偿金额=(承诺税后利润-实际税后利润)/(1-西沙德盖钼业实际收到业绩补偿年度的所得税税率)。

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对上述净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127.65万元,未完成金额为16,052.50万元,完成率为-7.56%。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应于西沙德盖2017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支付20,951.01万元补偿款。

四、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与业绩承诺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公司于2014年5月和7月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分别签订了《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西沙德盖2014年3月已取得了《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0万吨钼矿选矿节能技改扩产项目备案的通知》,并持续推进技改扩产工作。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原股东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预计2016年6月份扩产正式投产进行预测了四个年度的利润。但由于公司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严重滞后,且有色金属的市场价格单边下行,钼的价格从2014年7月的1332.39元/吨度最低跌到2015年11月的700元/吨度。综上二个原因造成了西沙德盖未能实现原股东承诺的利润。

五、备查文件

1、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198号)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8年5月9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5月9日,每日9:00—12:00、13:00—17:0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臧琨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