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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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蔡小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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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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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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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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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89,186,179.26元,增加比例为31.55%,主要原因为投资成本增加。
说明2: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634,469.01元,主要原因为买入期权规模增加。
说明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1,730,007.43元,减少比例为45.25%,主要原因为收回购房款、手续费、佣金。
说明4:存出保证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86,147,247.69元,增加比例为41.55%,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华鑫期货存出保证金增加所致。
说明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429,306.81元,增加比例为48.48%,主要原因为往来款增加。
说明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52,316,000.00元,增加比例为155.14%,主要原因为债券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增加。
说明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83,945,465.79元,减少比例为69.64%,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分期销售房产款项。
说明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减少418,974,149.51元,减少比例为32.55%,主要原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减少。
说明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00,000,000.00元,为母公司借入招商银行借款。
说明10: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6,340,733.08元,增加比例为652.73%,主要原因为卖出期权规模增加。
说明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51,485,816.15元,减少比例为78.92%,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上年计提奖金。
说明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27,772,408.19元,减少比例为49.45%,主要原因为母公司支付上年计提企业所得税224,366,607.26元。
说明13: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2,899,921.99元,减少比例为36.44%,主要原因公司债券规模降低,导致应付公司债券利息减少。
说明14:应付短期融资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38,750,000.00元,增加比例149.19%,主要原因为发行收益凭证规模增加。
说明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00,000,000.00元,减少比例54.35%,主要原因为重分类至本科目的部分应付债券到期。
说明16: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分别减少130,202,425.60元和84,545,125.82元,减少比例为83.48%、83.63%;主要原因为房产销售面积减少,收入成本减少。
说明17: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62,672,689.84元,减少比例为30.07%,主要原因为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同比下降。
说明18: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期减少8,795,093.85元,减少比例为85.91%,减少原因主要为房产销售减少相应土地增值税及附加减少。
说明19: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3,625,722.99元,减少比例为69.73%,主要原因为上年因资产重组置出5家子公司,故本期下降较大。
说明20:管理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12,078,441.43元,减少比例为52.70%,主要原因为上年因资产重组置出5家子公司,故本期下降较大。
说明21: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28,322,187.96元,减少比例为180.16%,主要原因为利息支出较上年减少;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致利息收入增加。
说明2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期增加3,221,355.25元,增加比例为204.00%,主要原因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说明2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期减少6,112,280.51元,减少比例327.48%,主要原因为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市值有所下降。
说明2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11,465,701.48元,增加比例为73.26%,主要原因为金融产品投资收益增加。
说明25:汇兑收益本期比上期减少1,139,596.15元,减少比例1359.20%,主要原因为汇率下降。
说明26: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22,490,750.31元,减少比例为112.80%,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摩根华鑫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说明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1,016,331,785.69元,减少比例为286.42%,主要原因为融出资金、回购业务规模增加。
说明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20,227,587.57元,增加比例为333.43%,主要原因为母公司赎回资管产品。
说明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965,541,496.10元,增加比例为202.51%,主要原因为发行收益凭证致流入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小庆
日期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1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俞丽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出席会议,并对会议所列事项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四、关于批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关于批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最近三年备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及《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至第五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最新情况,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内容不涉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变化,不构成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1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四、关于批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关于批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最近三年备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及《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4月16日《关于核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0号)核准,公司以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鑫证券66%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9.59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仪电集团发行股份271,637,170股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向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34,012,096股购买其持有的华鑫证券24%股权,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1,167,675股购买其持有的华鑫证券2%股权,共计发行股份416,816,941股。公司以10.60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仪电集团、上海国盛资产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长江养老)发行股份120,00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1,272,000,000元。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2,00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各项费用11,166,037.74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669,962.26元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0,16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58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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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山路支行开立的1001271529006567124号账户已于2017年7月28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开展信用交易类创新业务、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由于证券业务的特殊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未用于其他用途。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16,100.39万元未使用完毕。尚未使用部分的资金主要是华鑫证券资管业务条线业务发展贮备资金。剩余资金将根据华鑫证券资管产品计划陆续投入使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通过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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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所列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续期间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利息收入。
注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体现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各项费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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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开展信用交易类创新业务、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由于证券业务的特殊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公司未承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1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0亿元(含12.90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向华鑫股份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增资,以补充华鑫证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
1、假设前提:
(1)假设2018年度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于2018年11月30日到达转股期。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测算分别假设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假设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与2017年度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96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18年4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8年4月13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2、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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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上述可转债发行前总股本、每股收益基于2017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
(4)2018年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情况下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实际转股时间对股本进行加权计算;2018年全部未转股的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时即转股的假设计算;2018年全部转股的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实际转股时间计算,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证券行业竞争加剧的趋势不可逆转,公司发展需要强大的资本支持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竞争与挑战与日俱增。一方面,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吸引了国外众多大型证券公司纷纷通过合资等方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加剧了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另一方面,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替代金融分业经营模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证券行业与其他金融业态之间的竞争也在加剧。近年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利用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债券承销等业务领域与证券公司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此外,迅速崛起的互联网金融也在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领域对传统证券公司形成巨大冲击。金融业态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将促使证券行业业务模式发生较大变化。
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体系下,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近年来,为了抓住证券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多家证券公司密集融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IPO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占据有利市场地位。证券公司只有具备相当的资本规模,才能在业务规模扩大、业务结构优化方面抓住机遇赢得先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能够助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是优化业务结构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必要途径
证券行业的盈利模式正逐步从单一通道收费模式向多元盈利模式转变。当前华鑫证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而融资融券业务类资本中介业务、证券投资等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较小,盈利结构尚不合理,不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证券投资和财富管理等业务,以构建多元化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快调整收入结构,增加信用交易、证券自营投资、衍生品量化交易等业务收入的比重,而上述业务规模的扩张、战略目标的实现均离不开雄厚资本实力的支持。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可以大幅提高资本规模,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三)净资本限制已成为公司的发展瓶颈,加大资本投入刻不容缓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均离不开充足资本金的支持。受资本金规模不足的限制,公司整体资产和经营规模较小,现有货币资金难以有效满足自身业务快速拓展的需要。例如,受限于资本金规模及补充渠道的限制,华鑫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自营等业务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券以及通过转融通业务等债务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自有资金投入量有限,不利于在市场行情向好时把握时机扩大业务规模。由于债务融资取得资金的成本较高,也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净资本监管制度。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需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目前,与证券行业平均水平相比,华鑫证券净资本水平仍然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华鑫证券近五年净资本情况以及在证券行业中的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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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证券业协会,2013年至2015年为证券公司母公司口径,2016年为专项合并口径,2017年为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公司资本金规模与行业内领先证券公司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亟需进一步补充资金,从而支持华鑫证券发展主营业务,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风险控制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关注的重点领域。近年来证券行业日新月异,二级市场发生数次大幅波动,对证券行业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证券公司抗风险能力直接影响其生存和发展。身处资金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自身资本规模有直接联系。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华鑫证券净资本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90亿元(含12.90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向华鑫股份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增资,以补充华鑫证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华鑫证券现有证券业务,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已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市场化招聘、员工内部培训、专家交流等打造了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人才相结合、对证券市场有着丰富经验和深刻理解的经营团队。优秀的人才队伍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
2、业务技术方面
华鑫证券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方位的证券业务服务。在传统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华鑫证券致力于业务多元化发展,在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代表的信用交易业务、自营业务等业务方面取得了较快发展,具备良好的业务拓展能力。华鑫证券秉承稳中求进的经营原则,已成功构建包括“大经纪、大资管、大投行”在内的三大业务链,基本完成了全国营业网点战略布局,具备良好的业务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的发展过程,市场规模、市场活跃度、市场筹资额均实现了大幅提升,未来随着证券行业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华鑫证券依托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进取。根据2016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数据,华鑫证券净资本规模排名第71位,比2015年提升13位。华鑫证券的核心业务中,经纪业务的客户资金余额排第49位、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第57位、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排第49位;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排第39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排第56位。说明虽然华鑫证券的净资本规模处于行业中后水平,但部分核心业务经营指标的行业排名接近或达到了行业中位数水平,显示出华鑫证券的业务综合竞争力、经营绩效优于行业内同等资本规模的证券公司,发展趋势良好。
四、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总则、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定期接受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将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规范经营、开拓进取,各项业务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和区域竞争优势的综合证券公司。但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大型证券公司,公司资本实力仍然偏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后,公司将继续夯实传统业务,同时大力发展信用交易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和衍生品量化交易业务。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发展机遇的变化,适度扩大业务规模,全面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优化公司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后,公司的资本及资产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会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扩大各项业务的发展空间。公司将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完善对各类业务的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对相关业务和资产的增长实施稳健、审慎、灵活的管理,进一步健全风险内控隔离机制,在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及效益取得之间实现协调平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