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关于成都市金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现案名“中铁鹭岛艺术城”)合作分歧,2018年1月1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滕王阁”)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起诉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二局”),并将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同基置业”)列为第三人。厦门滕王阁请求:(1)判决中铁二局依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将地块1、地块2、地块3和地块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同基置业名下;(2)判令中铁二局向同基置业支付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金额为24,050,479.99元);(3)判决确认中铁二局于2017年11月25日向厦门滕王阁送达的《关于解除金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合作的函》(司投资函[2017]293号)要求解除合作合同的行为无效;(4)判决由中铁二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四川省高院已受理本案,案由是“股东出资纠纷”,案号是“(2018)川民初12号”。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起诉中铁二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予以披露。
2. 2018年4月18日,厦门滕王阁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四川省高院依中铁二局的申请追加厦门龙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龙邦置业”)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已受理中铁二局提出的反诉。中铁二局反诉请求:(1)判令解除中铁二局、厦门滕王阁及龙邦置业于2013年5月13日签订的《中铁二局金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等;(2)判令厦门滕王阁向同基置业支付利息707.4350万元;(3)判令厦门滕王阁承担本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3. 厦门滕王阁认为,中铁二局迟延履行将已评估作为注册资本的合作地块权属变更登记至同基置业名下等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中铁二局已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中铁二局已经超过约定期限3年多仍然不过户和移交给同基置业。作为违约方,中铁二局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确认其无解除权。厦门滕王阁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足额出资等合同义务,无须向同基置业支付利息。中铁二局应自行承担本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4. 本公司不是本案反诉的当事人,本案反诉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因合作各方分歧,预计合作项目后续开发进度将受到较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案反诉受理情况
2018年4月18日,厦门滕王阁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四川省高院依中铁二局的申请追加龙邦置业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已受理中铁二局提出的反诉。
本案反诉当事人包括:
1. 反诉人(本诉被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通锦路16号,法定代表人:邓元发,职务:董事长
2.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北里27号二层,法定代表人:许火耀,职务:董事长
3. 第三人:厦门龙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81号1601室北侧,法定代表人:白邵翔,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 第三人: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6号,法定代表人:王强,职务:董事长
二、 本案反诉请求及中铁二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中铁二局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的《民事反诉状》提出了以下反诉请求:
(1)判令解除中铁二局、厦门滕王阁及龙邦置业于2013年5月13日签订的《中铁二局金牛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等;
(2)判令厦门滕王阁向同基置业支付利息707.4350万元;
(3)判令厦门滕王阁承担本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民事反诉状》中,中铁二局声称其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出现重大变更,请求解除合作合同。中铁二局还声称厦门滕王阁应承担迟延出资的违约责任。
三、 厦门滕王阁的意见
厦门滕王阁认为,中铁二局迟延履行将已评估作为注册资本的合作地块权属变更登记至同基置业名下等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中铁二局已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中铁二局已经超过约定期限3年多仍然不过户和移交给同基置业。作为违约方,中铁二局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确认其无解除权。厦门滕王阁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足额出资等合同义务,无须向同基置业支付利息。中铁二局应自行承担本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 本案反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案反诉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因合作各方分歧,预计合作项目后续开发进度将受到较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 四川省高院送达厦门滕王阁的《民事反诉状》;
2. 四川省高院送达厦门滕王阁的《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系本公司与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以下简称 “海沧区政府”)签署的战略协议,是对双方合作内容、合作范围及合作方向的确认,所涉及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将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海沧区位于厦门岛西面,南临九龙江出海口,东南与厦门岛隔海相望,西与漳州台商投资区接壤,北与集美相连,闽南厦漳泉金三角地区的突出部位,是福建南部拓海贸易的重要港口,中国主要的国家级台商投资区,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海沧区政府于2018年4月1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原则性约定,所涉及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将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海沧区正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以及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材料产业作为海沧着力培育的新兴产业之一,是未来海沧产业转型升级的驱动力,也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本公司深耕海沧、面向全球,各项业务取得较大发展。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共同打造国际先进的新材料和硬质合金产业基地,协同推进海沧区新材料产业发展,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就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及硬质合金工业园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双方承诺
1、海沧区政府承诺
(1)积极支持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海沧发展,全力推动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及硬质合金工业园等项目尽快落地,对项目技术研发、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支持。
(2)由海沧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全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加快项目建设,并为企业日常生产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为本公司引进人才、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引进人才的子女争取公立学校入学,并在今后修订或出台人才政策时,充分考虑本公司引进人才方面的需求,在住房等方面按政策予以支持。
(4)帮助本公司完善周边环境,解决公共交通出行等问题,为企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5)海沧区政府将积极为本公司争取相关市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推动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6)海沧区政府对本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2、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集中集团资源,加快在海沧的发展,特别是支持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及硬质合金工业园等项目落地海沧,项目全部达产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海沧设立企业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亿元,年产值预计达200亿元,年纳税额预计4亿元。
(2)本公司将成立专门队伍加快以上项目落地,推动项目尽快竣工、投产。
(3)本公司将集中力量,围绕以上项目,在海沧建设国际先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4)未经海沧区政府同意,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在海沧所设立公司二十年内工商注册、统计、税收关系等不得迁离海沧,否则应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海沧区相关扶持资金。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硬质合金产业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涉及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将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厦钨新能源与厦门市海沧区
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系本公司下属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与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以下简称 “海沧区政府”)签署的关于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协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钨新能源购买储备建设用地的议案》,厦钨新能源公司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决策权限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海沧区位于厦门岛西面,南临九龙江出海口,东南与厦门岛隔海相望,西与漳州台商投资区接壤,北与集美相连,闽南厦漳泉金三角地区的突出部位,是福建南部拓海贸易的重要港口,中国主要的国家级台商投资区,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厦钨新能源与海沧区政府于2018年4月1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钨新能源购买储备建设用地的议案》,厦钨新能源公司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决策权限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沧区政府承诺
1.海沧区政府全力支持厦钨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落地海沧,优先保障项目发展用地。
2.海沧区政府给予厦钨新能源一定的政策扶持。
3.海沧区政府积极为厦钨新能源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引进人才的子女争取公立学校入学。
4.海沧区政府在今后修订或出台人才政策时,将充分考虑厦钨新能源引进人才方面的需求,在住房等方面按政策予以支持。
5.海沧区政府将为项目做好用电保障,并协助厦钨新能源对接厦门电业局,积极为厦钨新能源争取优惠电价。
6.海沧区政府将积极为厦钨新能源争取相关国家、省、市级优惠政策。
(二)厦钨新能源承诺
1.将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落户海沧,总投资预计不低于20.62亿元,主要建设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项目在取得用地2年内竣工并投产,建成5年后项目达产,公司总产值预计达100亿元以上,年纳税预计1.5亿元以上。
2.厦钨新能源承诺项目严格遵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271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厦府﹝2014﹞27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具体指标以厦钨新能源签订的用地承诺函为准,如未能达到标准,则按相关政策和土地出让监管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3.厦钨新能源所提供申请奖励材料均真实、准确。若存在虚报、误报、瞒报、假报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4.未经海沧区政府允许,厦钨新能源工商注册、统计及税收关系20年内不得迁离海沧,否则应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海沧区相关扶持资金。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加快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发展,符合“通过新能源材料将公司做大”的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钨新能源购买储备建设用地的议案》,厦钨新能源公司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决策权限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厦门金鹭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系本公司下属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与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以下简称 “海沧区政府”)签署的关于硬质合金工业园的项目的协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鹭设立全资子公司暨购买储备建设用地的议案》,厦门金鹭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决策权限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海沧区位于厦门岛西面,南临九龙江出海口,东南与厦门岛隔海相望,西与漳州台商投资区接壤,北与集美相连,闽南厦漳泉金三角地区的突出部位,是福建南部拓海贸易的重要港口,中国主要的国家级台商投资区,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厦门金鹭与海沧区政府于2018年4月1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鹭设立全资子公司暨购买储备建设用地的议案》,厦门金鹭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决策权限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沧区政府承诺
1.海沧区政府全力支持厦门金鹭硬质合金工业园项目落地海沧,优先保障提供约4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加快推动土地“招拍挂”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力促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厦门金鹭将新设企业承接硬质合金工业园项目。
2.海沧区政府给予厦门金鹭一定的政策扶持。
3.海沧区政府积极为厦门金鹭承接硬质合金工业园项目的新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引进人才的子女争取公立学校入学。
4.海沧区政府在今后修订或出台人才政策时,充分考虑厦门金鹭新设立企业引进人才方面的需求,在住房等方面按政策予以支持。
5.海沧区政府将协助厦门金鹭对接厦门电业局,积极为厦门金鹭争取优惠电价。
6.海沧区政府将积极为厦门金鹭争取相关国家、省、市级优惠政策。
(二)厦门金鹭承诺
1.将硬质合金工业园项目落户海沧,项目预计总投资3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计20亿元,主要建设硬质合金和粉末项目。项目在取得用地2年内竣工并投产,建成后5年内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年纳税额预计2.5亿元以上。
2.厦门金鹭承诺项目严格遵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271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厦府﹝2014﹞27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具体指标以厦门金鹭新设立企业签订的用地承诺函为准,如未能达到标准,则按相关政策和土地出让监管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3.厦门金鹭新设立企业所提供申请奖励材料均真实、准确。若存在虚报、误报、瞒报、假报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4.未经海沧区政府同意,厦门金鹭新设立企业工商注册、统计及税收等关系20年内不得迁离海沧,否则应全额退还厦门金鹭所享受的海沧区相关扶持资金。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硬质合金深加工产业,符合“通过硬质合金将公司做强”的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鹭设立全资子公司暨购买储备建设用地的议案》,厦门金鹭将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决策权限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执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