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18-00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文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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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专户募集资金中含部分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文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6006150018800006309,截止2018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45,3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纺粘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现代创面敷料及压力康复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褚晓佳、计玲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1证券简称:振德医疗公告编号:2018-00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
1、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振德”)
2、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正德”)
增资金额:
1、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许昌振德增资,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许昌振德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 13,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许昌正德增资,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许昌正德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 1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43,42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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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许昌振德,项目总投资 16,483.6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1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许昌振德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许昌振德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 13,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纺粘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许昌正德,项目总投资 13,155.37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1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许昌正德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许昌正德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 1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760238740M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汇大道1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建国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纱布漂白(国家规定经批准或许可后经营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许昌振德总资产27,082.15万元,净资产5,512.2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76.54万元,净利润262.51万元(经审计),公司现持有许昌振德100%股权。
(二)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98700374N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鄢陵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3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建国
经营范围:生产第II类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销售自产产品(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生产);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许昌正德总资产14,694.79万元,净资产9,563.2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60.60万元,净利润942.28万元(经审计),公司现持有许昌正德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许昌振德、许昌正德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将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