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石大学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5,000股,均为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8%;公司董事柯尊友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5,000股,均为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8%;公司董事阮国斌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47,600股,均为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2%。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方红斌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5,500股,均为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8%;公司监事段祥云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900股,均为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拟减持公司股份董事、监事的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董事石大学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1,250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7%;董事柯尊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1,250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7%;董事阮国斌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111,900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1%;监事方红斌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21,375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5%;监事段祥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6,725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7%。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石大学、阮国斌、柯尊友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前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签署承诺;若本人在前述期间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本人于违反前述承诺减持并取得减持收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减持所得收入上交公司的,公司可从其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中直接抵扣前述本人应上交的减持所得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段祥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方红斌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董事阮国斌先生、柯尊友先生、石大学先生;公司监事方红斌先生、段祥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