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3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29,251,540.76元,营业成本13,609,378,920.19元,较2016年度分别增长61.96%和62.18%,实现净利润148,257,054.06元,较2016年度增长34.1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6,619,719.92元,较2016年度增长33.1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67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27,273.3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62,727.34元后,扣除本年支付2016年股利50,232,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2,308,619.44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72,341,165.49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71,7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23.2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次预案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肯定意见。(《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拟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4亿元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东亚银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香港永丰银行、新安银行、九江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亿元。
为便于银行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货物融资等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抵押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信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公司拟续聘其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5月1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 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 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3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预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推进项目的实施,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市场拓展的有效开展。公司此次对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调整,未实质改变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7,976,947.7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自2011年度至2016年度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3,556,876.6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420,071.1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08,503.4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4,019,012.10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2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8,503.4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1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现金管理的方式存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
注:此处披露的本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仅限于该公司与其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并未包含其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易。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6亿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2.91亿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采购化肥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依据市场价确定。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系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企业往来同等对待,价格公允,遵照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以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同意将《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预测。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8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0,422万元,超募资金为89,804.64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0.85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2,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85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0.85万元。其中公司的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剩余资金5,941.12万元,公司将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剩余的6,889.73万元超募资金,公司近期没有成熟的投资项目,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2,8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年度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18年拟对以下10家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34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
(二)贸易担保
■
公司拟继续对上述控股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货物融资等提供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此次有效期。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相关银行和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34亿元实际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与各银行、单位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除外),但公司作为上述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4月18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30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0.79%,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0,422万元,超募资金为89,804.6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2,830.85万元(包含期间利息)。
三、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7,740万元对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禾生态肥业”)进行增资,并将该笔资金增资于安徽乾丰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丰肥业”),专项用于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公告编号:2016-006)。
■
图: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图
公司为了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强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现拟将此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控股公司五禾生态肥业,本次调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未实质改变资金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转1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