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革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迟英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房地产情况
3.2.1.1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1.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3.2.1.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1.4 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报告期没有财务融资情况发生。
3.2.1.5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土地储备。
3.2.2、公司诉讼情况
3.2.2.1、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标准商贸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于2015年6月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6个月)为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进行了质押担保;于2015年5月将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提供了质押担保。两笔存单于2015年8月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
公司于2015及2016年度已经分别按担保的金额全额预计了负债。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被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和中国银行金牛支行起诉。2017年12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成民初字第2863号之一)和民事裁定书((2016)川01民初126号之一):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的起诉;驳回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的起诉。
3.2.2.2、截止本报告批露日,公司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57起,涉案金额共64,016,635.62元。案件均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中51起诉讼已开庭审理,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到判决书。
3.2.2.3、因五洲证券诉讼案,公司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3月23日决定立案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6年8月9日09时00分开庭审理,后因被告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1民初137号裁定: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本案已于2017年1月11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18年3月收到判决书:驳回原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42,800.00元,由原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2.2.4、2016年6月,原告罗念东以控股子公司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首汇房产) “关于罗念东参与四川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成彭高速公路彭州入城段改造工程确认函”,交纳比选保证金300万元到成都市森瑞达商贸有限公司;首汇房产未将工程分包给罗念东为由,将首汇房产起诉至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首汇房产立即退还比选保证金300万元,赔偿资金利息损失20万元,承担诉讼费。法院一审判决首汇房产公司败诉,首汇房产公司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进行了调解,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首汇房产于2018年2月向罗念东支付了280万元。本案已完结。
3.2.2.5、2014年7月30日,公司起诉冯会荣借款案已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武侯民初字第555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会荣偿还公司2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600.00元。截止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过程中。
3.2.2.6、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纠纷案
2010年1月23日原告尹莲与控股子公司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昊华)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重庆昊华开发的“首创十方界”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由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告房屋实施物业管理,2012年原告入住后发现,每次大雨过后房屋多处漏水,因长期漏水屋顶、墙壁、家具等已发霉且有异味,原告与重庆昊华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整改事宜未果,2016年8月23日,尹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昊华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损失约20万。截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3.2.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3.2.3.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构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经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一并实施。
3.2.3.2、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0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相关资料。
3.2.3.3、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4、其他重大事项
3.2.4.1、根据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成都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16层的1601、1602、1603、1604、1605、1606六套房产。截止目前,该六套房屋产权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3.2.4.2、公司2017年扭亏为盈,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8年2月13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7年是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盈利,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发展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和第13.3.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8年2月2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ST前锋”变更为“SST前锋”;股票代码“60073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幅限制仍为5%。
3.2.5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7,800万元,余额为1,2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革伟
日期 2018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5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革伟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57)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俊亚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9日
附:副总经理经理王俊亚先生简历:
王俊亚,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至1992年,在天津纺织工学院学习;1992年至1994年,在北京市第二棉纺厂任工艺员;1994年至2003年,在比利时必佳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3年至2016年,先后在北京京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北京月季红线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在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在北京清河三羊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中共中央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2016年至2017年,在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在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5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需要,拟向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解决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七名董事,没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次交易不需要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昊华公司)因资金需要,拟向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首创资产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下称“本次关联交易”)。
重庆昊华公司系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首创资产公司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股东。2017年12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首创资产公司直接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该股权无偿划转已经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首创资产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满12个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昊华公司与首创资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现有七名董事,没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朝阳
2、注册资本 :5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603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1470M
6、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投资融资的策划,项目包装、项目投资的咨询;资产运营组织和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红锦大道561号1幢-2-1怡和大厦5楼
3、法定代表人:徐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暂定三级);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得审前不得经营。)
6、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股比例70%);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主要内容
(一)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主要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资产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
(二)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
1、借款事由及金额
(1)乙方因需要交纳相关税费、项目工程款及日常运营管理费,需要向甲方借款。
(2)乙方本次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2、借款期限及费用计算
(1)上述借款资金使用期限暂定为一年,乙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2)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期(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及借款实际占用日期向甲方支付。
(3)借款期满如需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3、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上述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所占用资金2%的违约金。
(2)乙方使用上述资金造成损失或利用本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应追回全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已占用的甲方的资金和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仍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偿付。
5、其他事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附则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解决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现有七名董事,没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声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所有材料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书》。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所有材料后,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是为了解决该公司资金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5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8年4月19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涛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是解决该公司资金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SST前锋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