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51只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3月31日起,若投资者赎回基金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将被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且转换业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等事项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现就转换业务涉及的费率调整特别提示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对于本公司部分成立时间较早、原转换费收取较为特殊的基金,对流动性新规执行前后的基金转换费收取进行比对说明,详见下表,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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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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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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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4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8年4月23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温州银行、邮储银行、包商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