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景峰医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由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285,09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4.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9,246,699.43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6,440.59元后,余款为人民币873,240,258.84元。由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划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户 98460154800000349 账号内。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3,140,258.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62,605,458.88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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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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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236,987.5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减少“玻璃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贵州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贵州景诚中药材提取车间技改项目”及“贵州景诚固体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的投资金额,增加“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并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201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及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项目资金为40,562,425.21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63,947,439.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3,063,246.0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预算121,956,400.00元,本年度投入金额52,874,422.45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3,239,422.45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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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公司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医疗专项基金项目终止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医疗专项基金项目基本概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参与专项基金劣后级份额认购。专项基金运营3年后,优先级和中间级出资人将通过景峰医药并购退出或其他资本运作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专项基金在剔除专项基金管理费后全部投入厚慈医疗进行项目建设。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公告》,对公司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本次投资项目的说明
公司为了控制医疗服务板块的投资,战略聚焦仿制药研发业务,经与各投资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投资项目。
三、关于终止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该项目没有实质性投入,未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公司将聚焦仿制药研发业务,抓住仿制药政策改革机遇,走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产业化道路,稳步发展医疗健康事业,推进全球化布局,从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 至2018年6月28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七)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8、《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011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014号《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016号《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四)登记时间:截至2018年6月27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联系人:陈敏毕冉
电话/传真:0731-88913276/021-5836009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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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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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若没有明确的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
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数据对比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于2018年4月5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08)。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数据存在差异,与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差异为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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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差异原因说明
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存在差异,导致前述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在2017年10月经征询部分专家意见并结合财务人员专业判断,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补偿给公司的7,00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公司业绩补偿承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8年4月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同时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4月13日,接审计师意见,建议将该笔业绩承诺补偿款确认为“资本公积”,出于更加谨慎的原则考虑,公司接受审计师的建议。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3,208.56万元修正为16,208.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受影响。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年度报告与业绩快报的差异事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
上述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没有对上述业务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因此导致专业判断的差异。今后公司将要求业务部门加强各种专业知识学习,并就专项内容与中介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上接1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