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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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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99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先生及会计主管人员高端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筹划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泡石资源项目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筹划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泡石资源全产业链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4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满公司未完成相关筹划工作,公司股票于2月7日复牌并决定继续推进海泡石资源全产业链合作项目;3月31日,在湘潭举行的第二届海泡石产业创新发展座谈会上,公司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双方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合作步骤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将根据协议确立的原则精神,委托法律、审计、评估机构开展法律尽调、审计、评估后,共同协商拟定股权重组方案,确定相关合同文本,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合同能否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海泡石资源开发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该重大事项进程的信息披露义务。

2、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公告了《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的重整方参与建新集团破产重整,拟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取得建新集团多数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建新矿业466,139,241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99%),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城控股向除建新集团外的建新矿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自2018年2月14日起要约收购建新矿业671,155,753股股份,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9.77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该要约收购事项已全面履行完毕。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作出预计,待公司财务部测算完毕,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现场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指引回答投资者电话咨询,回复“互动易”上投资者的提问。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勇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4号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