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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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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1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仔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东方园林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玫瑰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等)、北京东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文化”,含其下属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田园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以及上述公司的下属公司)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金健、唐凯、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注:1、“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指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金额;

2、“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指公司2017年度确认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收入金额,包括公司在2016年度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在2017年发生的收入金额;

3、“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的比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产业集团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417号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经营范围:城市市容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公园管理;婚庆礼仪服务;服装加工;种植谷物;销售服装服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关系

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因此公司与产业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此外,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担任产业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兼联席总裁金健先生担任产业集团董事,董事唐凯先生担任产业集团董事。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金健回避表决。

(二)东方文化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15层1802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诚持股100%。

2、关联关系,

东方文化为公司董事张诚100%持股的公司,关联董事张诚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合同,为关联人提供景观设计服务、广告推广服务,接受会务场地服务,采购商品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预计与关联方产业集团、东方文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仅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79%,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9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61.87%,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9.9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也为包括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6.68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74%;实际担保余额为9.9956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8.8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3号)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方园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及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机构持有的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环保”)100%股权,支付交易对价95,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56,403.34万元、以现金支付38,596.66万元;购买徐立群、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100%股权,支付交易对价32,462.46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0,862.46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21,600.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23日,上述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就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方式达成如下承诺:

(一)中山环保业绩承诺条款

中山环保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2017年、2018年,承诺期实际的净利润不得低于8,520万元、10,224万元、12,269万元。净利润是指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按照东方园林和中山环保共同确认且在承诺期内一贯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经受让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中山环保)所有者的税后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承诺期内,如中山环保每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业绩补偿方应在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东方园林支付补偿。

(二)上海立源业绩承诺条款

上海立源业绩承诺期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5年实际的净利润不得低于3,000万元,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每年比上年增长30%,三年净利润总额11,970万元。净利润是指经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如果上海立源2017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则按照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东方园林支付补偿。

三、标的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收购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826号)、《收购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374号),现将相关交易标的2017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徐立群、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5年至2017年,上海立源历年实现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立源2015—2017年实现业绩对赌利润12,652.59万元,实现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11,970万元的业绩承诺。

四、中山环保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同时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

2017年中山环保承接的项目多以PPP模式进行,与传统的BOT或BT模式单个项目可独立运行的模式相比,中山环保需对同地区的多个项目合并进行招投标,前期方案论证牵涉面较广,在环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支付能力评估、招投标等程序上耗费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中标后社会资本融资亦需完成项目用地交付、与政府签订合同、设立项目公司等多个程序,项目招投标及融资耗费时间较此前预期大幅增加,导致项目进度受影响。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中山环保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无需向公司支付补偿;上海立源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2017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同时,上海立源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净利润总额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因此,2017年度业绩承诺期不涉及业绩补偿。

2、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规范管理,在资金规范、技术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管理服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营销策划设计;咨询服务;销售文创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的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董事会秘书杨丽晶女士、财务负责人周舒女士、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陈龙飞先生等将就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为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25日(星期三)之前,通过电话(010-59388886)或电子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2:00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7年董事会报告》;

3、《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财务报告》;

5、《2017年监事会报告》;

6、《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上述第1-4、6-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8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8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6-10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0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8年5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