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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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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8-00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161,8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20,000,000.00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1,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86,971.68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13,0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无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或扣除的银行手续费等。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5,977,423.31元,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591,0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7,386,423.31 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6,121.36元。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891,726.37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销户时产生的利息已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包装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系统进行扩建,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充,购置相应的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中高档烟标的生产能力,同时,通过改善现有设备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生产工艺实力。由于生产产品与原有产品重叠,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在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升级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促使相关科研成果的逐步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和综合研发实力的提升,增强公司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此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的具体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上述会计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相应调整报表格式。同时,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566,089.01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566,089.01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8-01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红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张红萍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张红萍女士,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7月加入本公司,一直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已于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红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0755-82910168

邮箱:zhendai@newgl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4月27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女士,独立董事黄伟坤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明珠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艳萍女士,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甘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