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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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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32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剥离原有的医药电子商务及电子交易部分业务,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根据公司全力打造“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的全新战略,公司将全力投入健康保障服务行业(包含原大健康服务行业),故对原有业务划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健康保障服务行业,主营业务涵盖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医疗人工智能服务等五大领域。

1、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医保精细化管理云平台)

“医保精细化管理云平台”是公司通过整合、集成、升级公司现有服务产品,向医保部门提供的以实现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并以此向医保收取项目建设费和服务费。该平台的服务对象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医药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和参保人等,是一项多维度、多层级、面向对象多样化的生态圈式服务。

(1)医保控费业务

医保控费是基于医保基金保障水平,结合医学药学的临床知识库,依据数字化的审核规则,通过信息化的审核引擎对医疗费用明细进行自动、快速、标准、规范、逐单、逐项的审核方式。报告期内,医保控费业务共覆盖了23个省的149个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目前市场份额居领先地位。

(2)DRGs点数法基金结算业务

以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利用 DRGs 点数法,结合地区医保支付水平,形成本地化基金结算方式。公司DRGs率先在金华成功运行近两年,是国内唯一实现全财年、全病种、全医院支付并得到医保、医院、医生、患者等各方认同的业务,目前该业务已在金华、柳州等统筹区开展,按照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政策要求各地积极开展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到2020年DRGs将在全国实施。

(3)医保支付标准业务

基于医保支付能力与 GDP、CPI 增长情况,依托公司在健康保障服务多年的行业积累和专业服务能力,科学系统地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从而形成了各地市的药品报销目录,及对药企资信、药品质量及所有覆盖区域价格的统计监督,通过该项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为药企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2、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通过建立健康大数据服务平台,为医保、商保、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个人,提供健康档案、健康征信、医疗反欺诈、辅助产业升级等商业应用服务。目前公司拥有国内规模巨大的健康数据库,连接全国4万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6.5万家药店,并且每年新增近8亿人次就诊信息、700亿条诊疗数据,其医学知识图谱包含713万条医学数据、5668万条诊疗规则数据。

3、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是公司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优势目录、自有知识产权的处方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基于医保委托支付的采购服务、基于特病人群的采购服务、家庭配送服务、医保药品专管专卖服务等。其中基于医保委托支付的采购服务发挥公司健康在医保、医院、药企、商保之间的服务能力,推动医保向药企直接支付,缩短资金周转周期,节约资金占用成本,反哺医保基金,实现个人看病少花钱目标。

4、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依托于健康大数据,主导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研发,提供核保、核赔、精准销售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真正发挥商业健康险对居民健康的保障作用,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医疗健康保险的发展。

5、医疗人工智能服务致力于用科技推动产业进步,促进医疗服务模式的重构,提供医师临床辅助、个人就医指导、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医药与保障综合优化等专业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以医保支付为卡位,处于医保、医疗、医药的枢纽,以公司已有技术服务及市场占有率为基础,一方面从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服务医保,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防控医保基金穿底的问题,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服务于医保的支付内涵、支付制度及支付标准等工作,帮助建立就诊新秩序、提高医疗资源运行效率等,为新时代“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提供健康保障服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根据公司全力打造“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的全新战略,对公司业务划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原大健康服务行业包括医药电子商务及电子交易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和医药电子政务业务),PBM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报告期内,经过业务调整后公司从事健康保障服务行业(包含大健康服务行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剥离原有业务医药电子商务及电子交易业务中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原医药电子政务业务、PBM业务和海虹新健康业务纳入健康保障服务,原医药电子政务业务划入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原PBM业务划入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原海虹新健康划入医疗人工智能服务和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健康保障服务行业包括: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医疗人工智能服务的“五位一体”业务架构。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74,851.1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49%。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影响,公司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的收入下降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增加。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3,993,714.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15%。其中,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由于政策原因,其营业收入111,830,158.6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10%;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包含原医药电子政务业务)较为稳定,实现营业收入46,411,110.9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6%;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包含原PBM业务)经过多年的业务拓展和大力投入,收入有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5,674,445.3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51%。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受让方于2017年12月27日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了转让款,并计入公司2017年损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74,851.1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49%。主要原因是公司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营业收入的下降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增加。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3,993,714.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15%。其中,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由于政策原因,其营业收入111,830,158.6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10%;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包含原医药电子政务业务)较为稳定,实现营业收入46,411,110.9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6%;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包含原PBM业务)经过多年的业务拓展和大力投入,收入有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5,674,445.3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51%。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于该规定影响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利润表中增加项目“其他收益”,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公司日常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89,041.48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单位:元

(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12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74户,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3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