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37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雪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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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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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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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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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拟用于实时智能审核平台建设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预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2016年10月15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8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57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57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2017年2月18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在2017年5月至11月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申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2017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16357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详见2017年10月27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见2017年10月14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申请中国证监会恢复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第16357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见2018年1月16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详见2018年1月1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目前该非公开发行处于证监会正常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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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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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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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