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3日开市起复牌。
一、停复牌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因筹划公司股份转让,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新筑股份,股票代码:002480)自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份转让暨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4月12日,新筑投资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签署《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因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并于2018年4月1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4月20日,四川省国资委出具批复文件(川国资改革[2018]12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二、其他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10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9,410,3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85,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7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李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