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福鞍股份,证券代码:603315)已于2018年4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福鞍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并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2,137,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2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经上交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上市交易的通知》([2015]14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4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福鞍股份”,证券代码“6033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吴迪,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22,137,500股,将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万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加100,000,000股,总股本变为200,000,000股。公司由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于2017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总股本增加19,950,901股普通股, 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变为219,950,901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福鞍控股就公司上市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吴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吴迪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经上述股东自查、本公司核查以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2,137,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