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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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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8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投资”)持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股份26,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3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鼎投资拟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接到中鼎投资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15,765,000股系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中鼎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鼎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在该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1、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进行。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3、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5%。

4、减持期限: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5、若本人(本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中鼎投资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中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中鼎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