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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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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该《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标的资产业绩补偿

1. 关于业绩补偿。根据公司公告,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德信担保、德善小贷、德合典当、德润租赁和德众金融2017年度合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65亿元,仅完成业绩承诺的53.23%,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将对公司做出现金补偿。年报披露,新力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11亿股股份质押,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95.94%,占总股本的 22.95%。请公司结合新力投资的财务情况、股票质押比例,补充披露此次大额现金补偿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主营业务

2. 关于 P2P 业务。年报披露,经营P2P 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为-102.55万元,报告期末P2P平台逾期金额为9418.88万元。请补充披露:(1)P2P 平台逾期情况的处理措施,并结合收入确认政策说明逾期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2)在当前网络借贷监管政策趋严的背景下,公司P2P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 关于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和典当业务。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利息收入4.83亿元,同比下降11.86%;利息支出8822.22万元,同比增长1.23%。其中,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2.39亿元,同比下降20.60%,利息支出8237.58万元,同比增长1.30%;小额贷款业务利息收入1.40 亿元,同比增长5.26%,利息支出 84.08万元,同比下降18.45%;典当业务利息收入1.01亿元,同比下降6.48%,利息支出500.56万元,同比增长22.85%。请结合上述业务的盈利模式、客户结构、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市场变化补充披露:(1)融资租赁和典当业务利息收入下降,同时利息支出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小额贷款业务利息收入增长,同时利息支出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 关于季度经营数据。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1亿元、1.53亿元、1.42亿元和 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0.17万元、2005.59万元、-6.85万元和-3.48亿元。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季度特性和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季度财务数据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关于财务数据

5. 关于职工薪酬。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1.29亿元,同比增长29.92%,其中工资及相关费用为8073万元,同比增长45.54%。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为1203万元,同比增长206%。同时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数量为295人,与去年相比减少9人,其中销售人员188人,但报告期内无销售费用。请补充披露:(1)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2)有销售人员但是无销售费用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 关于融资担保业务形成的应收担保代偿款。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应收担保代偿款为1.06亿元,同比增长105.28%;坏账准备4486.40万元,同比增长66.15%;报告期内应收担保代偿款的计提比例达 42.30%。请补充披露:(1)逐笔列示应收担保代偿款的金额、抵押反担保比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计提依据、是否为关联方;(2)收回代偿款的措施;(3)上述已发生代偿的客户所有存量业务金额、到期时间;(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 关于融资租赁款逾期及坏账准备。年报披露,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73亿元,同比增长40.3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其中,已经逾期的本金余额为4389.74万元,占比16.07%,坏账准备为509.64万元,仅占逾期本金余额的11.6%。请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列示逾期本金余额、坏账计提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并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 关于关联资金往来。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处有多笔资金拆入,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并未体现上述资金往来。请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并补充披露。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根据《问询函》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