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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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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9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东旭光电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0,250,11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2017年度核销坏账准备1,385,556.58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70,800.00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认为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5月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14日及2018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议案5和议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相关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关于《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

(一)更正前: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更正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更正

(一)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新后)》、《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新后)》。 由于我们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