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红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18-01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对电子化学品行业投资等业务。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科石化,证券代码:002778)自 2018年4月2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5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5月22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1、标的资产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博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MXK2W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春栋

注册资本:23,01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36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

宜兴博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许春栋、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杨文浩。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上述宜兴博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东,相关事项尚在协商中。许春栋为本公司副董事长,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之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情况

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

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律的要求对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进行锁定。

4、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拟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合作意向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